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学校签订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金诚信励志奖学金”捐赠协议》,为保障“金诚信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捐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金诚信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金诚信励志奖学金”在每学年度的第二学期进行评选,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土木工程专业的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自立;
4.生活俭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热爱专业,学习勤奋,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较高名次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3.创新意识强,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金诚信励志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考试作弊者或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资助标准与名额
“金诚信励志奖学金”每年奖金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每次资助50人,每人2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金诚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及奖金发放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学院进行初步评议,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4.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5.同一年度获得“润慈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金诚信励志奖学金”。
六、有关要求
1.“金诚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体现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学校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各学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金诚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金诚信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获奖学生有用奖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将取消其获奖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3.本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