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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5/30 16:34:06      

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的通知》(孙基会字[2018]06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生专业为自然科学或工程科技。共评选10名,奖励标准为1000/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身体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异,通过CET-6考试或CET-6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必修课加权成绩85分以上(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术水平考核分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矿、安全工程等艰苦专业学生。

评选推荐工作流程                                

(一)本次评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被推荐人填写《2018孙越崎优秀学生奖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审核被推荐人的评选条件和相关材料,从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优秀学生中择优确定本学院的孙越崎“优秀学生奖”获奖候选人1-2人,在65日前并将确定后的《2018年孙越崎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候选人《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电子版、纸质版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报送的候选人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本届我校孙越崎“优秀学生奖”人选,并报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秘书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附件:1.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推荐登记表

2.年度学术水平考核分计分办法

3.2018年孙越崎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关于评选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的通知(孙基会字[2018]第06号)

 

 

 学生工作处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