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与家人团聚,学校决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寒假返乡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资助参考标准见附件1)。
三、资助额度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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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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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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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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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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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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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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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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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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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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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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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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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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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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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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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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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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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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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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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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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应酌情向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本学年未受过资助的学生倾斜,使资助覆盖率达100%;
3.各学院填写《2019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12月6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三号办公楼502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