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结合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现向各个学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内容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除符合2017届评选文件的“二、评选条件”的1-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次;
(2)历年加权成绩达80分及以上。
2.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除符合2017届评选文件的“二、评选条件”的1-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历阶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2)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本学历阶段,原则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至少一篇,博士生至少三篇。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别按照各学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5%,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不超过5%。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三)在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或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中增加:
在规定的学分内修读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出现不及格者。
二、工作要求
(一)请研究生院、教务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学院进行讨论,广泛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关于增设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征求意见稿(第一稿)意见反馈表》(附件1),另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作参考(附件2);
(二)各部门于4月27日(周五)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意见反馈表报送学生管理科(3号办公楼502)。
附件:1. 关于增设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征求意见稿(第一稿)意见反馈表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