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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9 15:54:4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3]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17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划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各学院根据《2017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及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档次资助人数。

二、申请条件

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3]33号)执行。

三、评审流程

本年度启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1014-1017日(晚10:00截止)

学生线下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登录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模块进行申请,上传《申请表》电子版材料;

2.学院初审:1018-1019日(下午5:00截止)

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家庭困难程度、在校受助情况等,给予相应的资助等级(4000元、3000元、2000元、0元)。各学院对本学院评审结果汇总审核,选择是否通过该资助结果,导出本学院评审结果;

3.学校审核:1020(下午5:00截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学校评审结果及政策落实情况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和评审工作;

2.各学院在确定资助人员及资助档次时,要坚持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依据,酌情考察学生在校表现,不得按照班级或宿舍平均分配。原则上,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档次不得低于认定等级低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学院须提交书面说明;

3.各学院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选程序和具体办法,并公布专门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19日(星期四)下午6点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系统导出)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

相关表格请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