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与北京丰利公益基金会签订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丰利励志奖学金”捐赠协议》,为保障“丰利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丰利励志奖学金”在每学年进行评选,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奖金总额为10万元,每次资助50人,每人2000元。
二、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地区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丰利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及奖金发放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评选材料,各学院进行初步评议,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4.同一年度获得“丰利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金诚信励志奖学金”、“润慈励志奖学金”。
四、其他事项
1.受助学生出现违法违规、隐瞒真实情况或其他重大问题时,学校将取消获奖荣誉并追回奖金。
2.学校及学院有责任保护学生隐私。
3.本办法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