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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暨还款确认签字仪式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6/2 18:32:11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学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学校与贷款经办银行将共同召开2016届校园地国家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暨还款确认签字仪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6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67日(星期二)上午9:30

地点:教学楼107

三、主要内容

1.助学贷款诚信教育;

2.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贷款毕业生需提前填写的材料

毕业生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要填写的部分应在还款大会召开之前填写完毕。材料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附件1);

说明:正反打印,左侧装订,两份;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附件2);

说明:单面打印,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附件3);

说明:单面打印,一份,该材料需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附件4);

说明:仅展期学生填写,正反打印,三份。

相关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5

五、贷款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参会

1.填写完成的上述材料14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即申办贷款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若丢失,可不带);

3.国家助学贷款专用银行卡;

4.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带身份证,无法进行面签);

5.黑色签字笔;

6.申请展期的毕业生,还需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备注本科就读学院、专业、升学后就读学校、就读年限)。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展期毕业生应携带本科所在学院开具的研究生录取证明(说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本科就读学院、专业、升学后就读院校、就读年限)。不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证明者,无法与银行签订调整还款计划。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于9:15前到场,做好本院学生的组织工作及面签秩序引导工作;

2.各学院应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个人征信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的还贷意识;

3.申请展期的学生,若面签时未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证明仅作面签时证明使用,无法替代录取通知书),需于624日(星期五)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经办银行,否则银行不予批准贷款展期申请;

4.签约仪式前已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携带还款凭证到办公3号楼502进行确认,确认后可不再参加还款确认签字仪式。注:学生还清全部贷款后,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可以继续使用(银行会收取年费),也可办理销户手续。

相关附件请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

3.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

5.材料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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