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与家人团聚,学校决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寒假返乡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资助参考标准见附件1)。
三、资助额度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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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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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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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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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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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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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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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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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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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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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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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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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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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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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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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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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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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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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应酌情向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本学年未受过资助的学生倾斜,使资助覆盖率达100%;
3.各学院填写《2016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12月7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吴建昊,联系电话:62339105。
特此通知。
附件:1.寒假返乡交通补贴金额参考标准
2.2016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信息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寒假返乡交通补贴金额参考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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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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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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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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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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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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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徽、湖北、重庆、四川、江西、
湖南、浙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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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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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贵州、甘肃、宁夏、广西、广东、
福建、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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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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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藏、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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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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