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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28 10:27:01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与家人团聚,学校决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寒假返乡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资助参考标准见附件1)。

三、资助额度

学院

资源

地测

化环

机电

管理

力建

理学

文法

额度(元)

9300

9100

12600

14700

5500

10800

3400

4600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应酌情向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本学年未受过资助的学生倾斜,使资助覆盖率达100%

3.各学院填写《2016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12月7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吴建昊,联系电话:62339105。

特此通知。

 

附件:1.寒假返乡交通补贴金额参考标准

2.2016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信息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寒假返乡交通补贴金额参考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

参考标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0-100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陕西

100-150

江苏、安徽、湖北、重庆、四川、江西、

湖南、浙江、上海

150-200

云南、贵州、甘肃、宁夏、广西、广东、

福建、青海

200-250

新疆、西藏、海南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