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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填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发表时间:2016/11/30 10:44:55      

为了帮助更多毕业生了解政策、及时申办,学生资助中心特编辑了补偿代偿填报指南,以便各学院和毕业生查阅。

注:自2016年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将分批划拨至学生提供的农行卡中,学生收到代偿金后,应及时联系经办银行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均由学生本人按照银行核定的还款金额偿还。学生本人垫付的贷款利息可在贷款代偿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向学校申请回补。


 

第一部分   政策解读

1.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补偿代偿政策? 
答: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 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吗?

答: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补偿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3.我不清楚工作地点是否符合政策界定,该怎么办?

答:毕业生应当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甄别可参考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划网(http://www.xzqh.org/html/)。

例如,有两名学生同样在靖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且工作地都在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一名学生符合政策要求,另一名学生不符合政策要求,这是为什么呢?以下是两个案例:

A学生申请时上报的工作地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红会镇,但根据查询得出,平川区下属的镇中无红会镇,应为红会路街道,故该生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原因为实际工作现场非县以下地区

B学生实际工作地点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魏家地村,则该生符合补偿代偿政策,原因为实际工作地点是县以下地区。

以下是根据相关网站搜索得到的资料:

所以,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甄别行政区域划分。

4.补偿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5.补偿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详细案例解读见问题8



第二部分    补偿代偿申请、批复过程常见问题

6.我应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申请的金额是多少?

 答:(1)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具体情况举例如下:

1:没有贷款的申请学生

XX申请人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制三年),学费10000/年,没有贷款,应申请学费补偿

实际缴纳学费金额30000元;贷款本金金额:0元,申请补偿代偿金额:30000元。

注:硕士研究生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已财务处收据为准,若学生未缴纳学费,则不可申请补偿代偿


2:在校期间每年均获得贷款的申请学生

XX申请人本科毕业(学制四年),学费5500/年,4年均申请贷款(6000/年)应申请贷款代偿

实际缴纳学费金额22000元;贷款本金金额:24000元,申请补偿代偿金额:24000元。


3:在校期间部分年度获得贷款的申请学生

XX申请人本科毕业(学制四年),学费5500/年,其中,第1年自己缴纳学费后,后3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6000/年),则其可在学费补偿(22000元)或贷款代偿(18000)之间就高自行选择其一

如选择贷款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金额22000元;贷款本金金额:18000元,申请补偿代偿金额:18000元;

如选择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金额22000元;贷款本金金额:18000元,申请补偿代偿金额:22000元。

注:选择贷款代偿,偿还期内产生的利息也由国家代偿。

选择学费代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若本息偿还完毕剩有余额,则由学校返还学生本人。

毕业生若有能力可自行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结清后贷款代偿金将划拨至个人银行卡中。


4:就业单位不符合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要求的申请学生

XX 申请人签约至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县大江镇。由于不满足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要求,不予批准。

XX 申请人赴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兵团分行工作。虽然工作地点位于新疆喀什市巴楚县盖米里克镇,但既不满足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也不满足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要求,不予批准。

XX 申请人赴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银川市西夏区)工作。地质勘察属于艰苦行业,但不能明确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于生产第一线,要该生补充二次分配证明后再做审查。如不能按时补充,留待第二批报送。


5:就业单位不符合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的申请学生

XX 申请人赴湖北恩施州建始县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属于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不满足县以下基层单位的要求,不予批准。


6:服务期不满足3 年以上(含3 年)要求的申请学生

XX 申请人赴重庆市铜梁县安居镇人民政府工作,签约2 年。由于其首次签约不满足3 年以上(含3 年)服务期的要求,不予批准。

  

2)补偿代偿年限根据学生最后学历学制计算。

3)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4)补偿学费额度按财务处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代偿贷款额度按中国银行贷款记录的贷款金额为准。

7.每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答:由于补偿代偿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因此当年毕业的毕业生可以有两次申请机会,而往届生不能申请。

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初,针对已确定实际工作基层单位并确定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学生;

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初,针对第一批未被批准或第一批未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8.我已提交申请材料,什么时候可以知道批复结果?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当年10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次年4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批复结果下发后,学校将于第一时间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予以公示。


9.我已提交申请材料,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了? 

答: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且自2016年起,贷款利息均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待贷款代偿金全额发放完毕后,一次性向学校申请回补。



第三部分    补偿代偿申请批复后常见问题

10.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11.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被批准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2)辞职或离岗后的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需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教育部,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金,国家不再追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

12.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答:(1)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关注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2)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如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补偿代偿期内应参加每年5月份进行的在职在岗调查,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按照当年通知及要求下载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简称在职在岗调查表)或《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XX年)》,并于当年530日前寄回学校,由学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13.补偿代偿金于何时下发?每次下发多少?

答:教育部将分三年将补偿代偿金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补偿代偿金占总批复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按照往年惯例,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当年10月、次年11月,第三年10月分别划拨经费;

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次年9月、11月、第三年11月分别划拨经费。


14.补偿代偿金如何发放给毕业生?

答:自2016年起,所有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于首次申请时提供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东区支行营业部(学校东门)开立的借记卡卡号及银行卡复印件(可为入学时学校发放的农行卡),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补偿金后统一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

贷款代偿毕业生学生收到代偿金后,应及时联系经办银行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按照银行核定的还款金额偿还。学生本人垫付的贷款利息可在贷款代偿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向学校申请回补。

说明: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QQ:909136795    

办公电话:010-62339193   联系人:张老师

2.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82379686   联系人:杨老师

3.本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