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修订)》(中矿大京学字〔2022〕25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及年限
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修订)》(中矿大京学字〔2022〕25号)执行。
二、资助项目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包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补偿代偿
补偿代偿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往届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其学费。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的本科生,在校期间按照每学年3300元/人的标准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我校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通知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并负责审核;
(二)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退役士兵本科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1)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退伍证复印件一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并将有关信息汇总至《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1)。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按照每学年3300元/人的标准予以发放,退役复学、退役士兵本科生填写《2023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登记表》(附件2)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填报《2023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名单》(附件3)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部)要做好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2.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各学院于10月23日(星期一)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另需报送汇总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办公楼502)。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10-66607056。
特此通知。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
2.2023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登记表
3.2023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名单
附件1-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