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过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拟定67名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此项资助,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5月1日。
公示地点:学生工作处公告栏(办公3号楼5层)。
监督电话:010-62339105。
请广大师生监督,如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学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核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