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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9/7 9:46:06      

各书院、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办理贷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若学生是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办理流程如下:

1.下发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本年度新办理和继续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名单,向各学院下发《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

2.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各学院按照《汇总表》中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年级贷款学生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8.228.224.200:8081/)中填报相应贷款信息,并上传提交《受理证明》电子版文件。

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提交时间:9月6日-9月10日;

新生提交时间:9月11日-9月15日。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生端-学生事务管理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块使用说明》,见附件2。

3.学院初审

学院对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贷款信息进行核准,并核对校验码填报无误后在系统中初审通过。

4.学校终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填报情况,并于9月19日(星期二)前将回执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


三、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若学生是在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银行、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根据各经办银行的实际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即可。如需要办理盖章等手续,请在工作时间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积极宣传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贷款征信知识,加强感恩教育,方便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2.贷款审批及下发。经办银行审查、复核及审批贷款信息,贷款资格通过后经办银行将贷款拨付至我校财务处账户(预计11月),财务处统一办理学费及住宿费缴纳。如学生已缴纳相关费用或贷款缴费后仍有余款,财务处会将余款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联系方式:95593;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其他经办银行联系方式详询生源地贷款办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学生端)-学生事务管理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块使用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