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称:贷款)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条件及工作流程
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执行。注: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二、贷款额度、名额分配
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可按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名额分配。各学院贷款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年度贷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贷款申请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应指导学生按照《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报送说明》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将学生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填写《201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材料移送清单》并贴于档案袋外。
3.各学院于10月18日(星期二)前完成对学生贷款材料的初审及汇总工作,填写《201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贷款材料自查要点及相关表格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联系电话:62339193。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额分配表
学院
|
贷款名额(人)
|
备注
|
资源学院
|
11
|
|
地测学院
|
11
|
|
化环学院
|
14
|
|
机电学院
|
16
|
|
管理学院
|
7
|
|
力建学院
|
12
|
|
理学院
|
4
|
|
文法学院
|
5
|
|
合计
|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