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审批2020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名单及拨付资金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7号),我校本次批准通过2人,现将批复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8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为保护学生隐私,超出公示期的公示将一律删除,请广大同学相互转告。
学生工作处
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