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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5/13 9:22:30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8〕1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2021届春季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积极参加新疆、西藏毕业生专项招录项目且通过政审考察被正式录用为新疆、西藏地区乡镇公务员、医疗和教育人才的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征兵入伍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别根据各学院(部)2021届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名额分配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2021届优秀毕业生学院(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评选推荐报送。

五、递补学生比例和要求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递补范围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递补人数根据各学院(部)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确定,分别不超过各学院(部)本科生、研究生名额人数的20%。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递补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产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部)推荐顺序从前到后进行递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二)各学院(部)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过程务必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过程等细则要向全院(部)公布,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对毕业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部)要做好准确的解释工作。

(三)5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四)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核实无误的材料上签字,同时可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5月21日前,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查,并开会讨论,按评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

(六)学院(部)将讨论通过的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在本院(部)内公示三天,并于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学生证明材料(纸质版)、学院(部)汇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学院(部)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部)汇总参评学生成绩汇总表(电子版,需和学生申请表上成绩一致)、学院(部)公示说明(纸质版)。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66607057  62339102;电子邮箱:cumtbxsgl@163.com。

详细的通知内容及相关材料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浏览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学院(部)名额分配表

      2.通知及其他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