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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5/26 19:50:0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0]7),为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3)的毕业生,可申请补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2份);

2.《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登记表》(附件21份);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若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应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工作地点证明(第一批)》。该材料须加盖公司人事(劳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附件32份,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纸说明);

5.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农行卡必须为毕业生本人在矿大东门海东支行开立的借记卡,可为入学时发放的农行卡)。

注:毕业生填报材料时应仔细阅读《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填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4),避免材料填报错漏。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2.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各1份)。汇总表填写说明见《2017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附件6)。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补偿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再行报送。

四、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补偿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要广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联系。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二)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先行垫付,确保贷款足额偿还,避免造成学生违约。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室),以上材料均需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另需报送电子版汇总表。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7614(星期三)

(四)其它

相关表格及附件请登陆校园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cumtb.edu.cn)查看。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瑶璞;联系电话:62339102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二: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登记表

附件三:工作地点证明(第一批)

附件四: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填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五: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六:2017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