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1 16:09:19      

各书院、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称:贷款)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一次,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可申请办理,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 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贷款额度

1.本次申请贷款总金额为2023-2024学年1年的贷款金额,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学生在读期间由国家贴息,学生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如毕业时在国内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展期,继续攻读学位在读期间仍由国家贴息,毕业前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毕业后执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间安排表》(附件1)。

四、线上提交

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学生按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附件2),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提交各项信息和申请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年度贷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贷款申请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统计、汇总学生信息,填写《2023-202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3),于1018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报送);

3.为更好地组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2023年助学贷款申请”,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可联系学院扫码进入微信群咨询。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10-66607056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间安排表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

3.2023-202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相关附件1-3

 

 



                            学生工作处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