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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5/18 16:28:4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1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校2014年、2015年毕业的已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包含2014年第一批、第二批和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

二、调查内容及要求

毕业生本人应在201663日(星期五)前将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书面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交的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为:

1.工作地点及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11份)。

2.工作地点及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出申请取消补偿代偿,填写《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附件21份)。

3.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但现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后仍可继续获得补偿代偿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毕业生在填报材料时,请先阅读《在职在岗调查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

2.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与银行重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10-82379686,联系人:杨老师。

3.对于不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的提前离岗的贷款代偿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补偿代偿专用QQ空间内及时更新收到材料的毕业生名单,请广大毕业生自行确认材料已寄送成功。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3号办公楼502请毕业生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进行邮寄);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100083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专用QQ909136795;联系电话:010-62339193

  


        附件: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2.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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