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9/8 18:24:07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办理贷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若学生是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办理流程如下:

1.下发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本年度新办理和继续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名单,向各学院下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回收证明

各学院按照《汇总表》中的学生名单,回收本学院各年级贷款学生(包括大一、研一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3.校对信息

各学院通知所有贷款学生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校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院、学号),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注:个人信息如有误,贷款无法发放成功;

4.上报材料

各学院于918日(星期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本院学生的《受理证明》(排序需与《汇总表》顺序一致)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室);

5.录入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学院上报的材料,于930日前将回执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

注:不交《受理证明》或信息错误,无法录入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若学生是在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银行、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则应根据各经办银行的实际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在校办理的一般流程如下:

1.审核信息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经办银行出具的回执单,辅导员老师审核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2.财务审核

若经办银行有相关要求,学生应凭回执单前往财务处审核缴费信息,并加盖财务公章;

3.资助中心存档

学生持回执单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盖章及存档等手续。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积极宣传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贷款征信知识,加强感恩教育,方便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2.贷款学生涉及各个年级,各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登录个人贷款系统更新姓名、身份证号、学院、学号等信息凡因学生回执单上交不及时、个人贷款系统信息登记错误导致贷款无法办理或发放的,后果自负

3.贷款审批及下发

经办银行审查、复核及审批贷款信息,贷款资格通过后经办银行将贷款拨付至我校财务处账户(预计12月),财务处统一办理学费及住宿费缴纳。如学生已缴纳相关费用或贷款缴费后仍有余款,财务处会将余款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

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联系方式:95593;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其他经办银行联系方式详询生源地贷款办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联系电话:62339193

 

   附件: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