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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9/16 17:33:38      

各学院:

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确认工作已开展,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学院安排《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上的贷款学生核对本人信息;

    2.申请续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名单》中的“申请续放”一栏签字。(必须本人签字确认,新疆籍生源签名应完整,不得简写

按照中国银行的要求,本次续贷签约需要面签,即贷款学生与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当面逐一签订《代借据》。签约时间、地点如下表所示:

 

时间

地点

学院

学院路校区

917 1330-15:30

办公3号楼507会议室

能源、安全、地测、化环

917 15:35-17:30

机电,管理,力建、理学院,文法

沙河校区

918 15:00-17:00

1-415办公室

安全、地测、机电、管理、力建、文法

    3.面签时续贷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助学贷款合同,填写好的《代借据》,按时参加面签,不得迟到。(注:《代借据》需按模板填写好相关内容,“借款人签字”一栏不填,面签时再填写);

4.申请停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即本人因参军、休学等原因申请停放贷款)在《名单》中的“申请停放”一栏签字(必须本人签字确认),且在备注栏注明停放原因,《代借据》退回;

5.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应核对名单中是否有遗漏(即学生有贷款,但名单中无此人),如有遗漏,应在名单下方空白处补齐学生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注明是否续放;

6.贷款学生有其它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工作中应注意,《名单》是以学生办理贷款年度分列的,而非学生入学年度;各年级辅导员应特别关注本年级留级、休学、参军、转专业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代借据》填写注意事项:提款金额按照《名单》中金额核对填写;年利率为4.9%;提款用途为助学贷款;借款划入账户信息:户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账号:318156031500

3.2019年的助学贷款续放以签字核对后的《名单》为准。助学贷款主要用于缴纳学生本年度的学费及住宿费。如学生已缴纳相关费用或贷款缴费后仍有余款,财务处会将余款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

4.经办银行将于9月底为贷款学生办理续放。为保证贷款的按时发放,请各学院于917日(星期二)上午11:30点前将学生签字核对后的《名单》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