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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5/31 17:24:32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校2021年、2022年毕业的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及要求

毕业生本人应在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前将在职在岗调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及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1份);

2.仍在原单位工作,但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工作地点及岗位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1份),另需报送工作调动情况说明1份;

3.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但现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格,需报送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

4.已离开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地点及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出申请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填写《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附件3,1份)。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通知公告中(https://xgc.cumtb.edu.cn/)下载;

2.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本人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逾期的,后果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补偿代偿专用QQ进行政策解读、通报材料核实情况。(QQ号:909136795好友验证时:请按照姓名+学院+毕业年份进行备注。);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毕业生本人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四、联系方式

请毕业生将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按照“姓名+学院+毕业年份”格式,在规定日期前报送至xszz@cumtb.edu.cn。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玥、美丽开木·罗合曼,专用QQ:909136795;联系电话:62339105。

 

 

 

                                 学生工作处

                               2023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