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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12 14:38:38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称:贷款)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前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重要提示:已经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范围

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金额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度秋季学期起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生贷款金额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金额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具体安排

(一)申请学生如还未开立中国银行一类账户,请携带身份证前往中国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柜台开办助学贷款银行卡,开通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清华同方广场B座1层。

(二)申请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正反面需复印到一张纸上(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2、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1份(附件1,材料不得有涂改,借款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其他地方可以打印,贷款期限暂不填写);

3、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学生证需将基本信息页及注册页复印到一张纸上);

4、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

注:如未进行过困难认定,则需要补困难认定程序流程

5、《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附件3)纸质版1份;

6、《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备注:各项材料中申请贷款金额均为一年的金额。

(三)请各学院于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3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需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申请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学院指导学生按照《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报送说明》(附件5)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将学生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填写《2021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材料移送清单》(附件6)并贴于档案袋外。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助学贷款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