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矿大京学字[2019]18号),为做好我校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0届毕业生(不含2020年9月第一批申请已通过人员)。
二、申请条件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2份);
2.《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登记表》(附件2,1份);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若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应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工作地点证明》。该材料须加盖公司人事(劳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附件3,2份,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纸说明);
5.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农行卡必须为毕业生本人在矿大(北京)东门海东支行开立的借记卡,可为入学时发放的农行卡)。
注:毕业生填报材料时应仔细阅读附件: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填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避免材料填报错漏。
(二)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的材料
1.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2.《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各1份)。汇总表填写说明见《教育部下发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附件6)。
四、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补偿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要广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联系。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
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二)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自2016年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将分批划拨至学生提供的农行卡中,学生收到代偿金后,应及时联系经办银行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按照银行核定的还款金额偿还。学生本人垫付的贷款利息可在贷款代偿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向学校申请回补。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部)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3号办公楼502室),以上材料均需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另需报送电子版汇总表。
各学院接收毕业生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各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四)其它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0-6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