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具体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好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或递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关于资助年限、审批、管理与监督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所需材料于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前报送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无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来函说明。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联系电话:62339193。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