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学字〔2018〕1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8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积极参加新疆、西藏毕业生专项招录项目且通过政审考察被正式录用为新疆、西藏地区乡镇公务员、医疗和教育人才的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别按照各学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名额分配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2018届优秀毕业生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1)评选推荐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细则;
2.要求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过程务必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过程等细则要向全院公布,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对毕业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要做好准确的解释工作;
3.5月21日(周一)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3),提出申请;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7);
4.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核实无误的材料上签字,同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5.5月22日(周二)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查,并开会讨论,按评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6.学院将讨论通过的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并于5月25日(周五)前将《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李瑶璞;联系电话:62339102;邮箱cumtbxsgl@163.com。
详细的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学工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届优秀毕业生学院名额分配表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8.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9.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下载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