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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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6/11 17:34:34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通知,现将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续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续贷申请(611日—615日)

有续贷贷款意向的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应登陆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填写续贷申请。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提交申请(申请应满足系统内字数要求,否则学校无法进行审核确认)。

注:贷款学生需将本人所在学院、专业、学号信息更新为当前学制内信息,学院、专业名称应为全称,不得写简称(例: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不得写为“资源”或“资源与安全”)。

2.学校审核续贷申请(618日—62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贷款系统中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3.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审批贷款(630日以后)

学生完成续贷申请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将完成学生2018年贷款续贷的审批及发放工作。

各学院应当充分重视贷款续贷工作,通知有续贷意向的贷款学生进行续贷申请,确保学生贷款能够按期发放,以免延误学生申请。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通知工作,告知学生及时更新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由于贷款系统内部设置原因,630号以后学校将无法为学生办理续贷确认手续,请各学院及贷款毕业生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

3.若贷款学生生源地县资助中心要求学生在校办理纸质版材料的审核及确认手续,原则上经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即可。如遇特殊规定必须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材料应由学生辅导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生本人前往3号办公楼502办理盖章手续(截止时间为76日)。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