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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0 15:10:2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关于调剂2019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9]3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3]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划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个档次。各学院根据《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及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档次资助人数。

二、申请条件

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3]33号)执行。

三、评审流程

本年度采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1011-1015日(晚23:00截止)

学生线下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登录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模块进行申请,上传《申请表》电子版材料;

2.学院评定:1016-1017日(晚23:00截止)

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家庭困难程度、在校已受助情况等,给予相应的资助等级(4400元、3300元、2200元、0元);

3.学院初审:1018(晚23:00截止)

各学院对评审结果汇总审核,选择是否通过该资助结果,并导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

4.学校审核:1021(晚23:00截止)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学校评审结果及政策落实情况报教育部全国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和评审工作;

2.原则上国家助学金应覆盖所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学院须提交书面说明;

3.各学院在确定资助人员及资助档次时,要坚持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依据,酌情考察学生在校表现,不得按照班级或宿舍平均分配。原则上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档次不得低于认定等级低的学生。

4.各学院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选程序和具体办法,并公布专门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21日(星期一)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汇总表》(系统导出)、公示情况说明(简要说明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有无举报及处理结果等)报送至学生工作处(3号办公楼502)。

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