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自2006年起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国家设立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两项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 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 号),现就做好2023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 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 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
生每学年5000 元。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 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
生每学年7000元。
三、名额分配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专项专用,既不能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用于台湾学生,也不能将台湾学生奖学金用于港澳及华侨学生(2023年上级下达给我校的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开展评审工作, 不得对奖学金等次及对应人数进行调整。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学院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1. 报送材料内容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附件2)。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附件3),
2. 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1月28日(星期二)前报送以上材料。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开展校内评审,并将确定名单报送教育部。
(五)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审批工作。
(六)资金发放
学校于2023年12月31 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学金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1.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