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矿大京学字[2019]12号,以下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称“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档次
参照《办法》执行。
二、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
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并于9月4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本科生困难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登录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困难认定”模块,按照要求据实填报个人信息。
工作时间:大二年级及以上:9月2日-9月3日;大一年级:9月13日-9月17日。
(二)学院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得出评议结果,并在系统中录入评议结果。
工作时间:大二年级及以上:9月4日-9月5日;大一年级:9月18日-9月19日。
(三)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学生困难认定档次的建议结果及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确定学生困难档次。
工作时间:大二年级及以上:9月6日-9月9日;大一年级:9月20日-9月23日。
(四)学生进行结果确认及复议处理
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如无异议,在系统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在系统内选择“申请复议”并提交复议申请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与所在学院进行重新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
工作时间:大二年级及以上:9月10日;大一年级:9月24日。
(五)学院审核
所有学生全部进行结果确认后,各学院最终确认并提交认定结果。
工作时间:大二年级及以上:9月11日;大一年级:9月25日。
(六)学校终审入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终审入库。
工作时间:大二年级及以上:9月12日;大一年级:9月26日。
四、研究生困难认定程序
由于学生事务管理系统研究生困难认定模块正在测试中,故研究生家庭经济学生困难认定线下进行。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上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得出评议结果。
(三)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确定学生困难档次。
(四)学生进行结果确认及复议处理
学院将认定档次反馈给学生,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申请。
(五)学院审核
所有学生全部进行结果确认后,各学院汇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9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六)学校终审入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信息审核无误后终审入库。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各学院要熟悉系统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科生困难认定系统每项工作的结束时间为截止日期当天晚上23:00,逾期无法操作。
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于9月4日(星期三)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学院于9月25日(星期三)之前将《申请表》(本科生、研究生均需报送)及《汇总表》(仅研究生报送)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准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困难认定工作举报电话:62339193,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设立困难认定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