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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4/10 9:15:51      

各学院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教育厅设立专项资助金对他们进行资助。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

2.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的;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标准

本年度资助分为AB两部分,分别占资助总额的80%20%

1.A部分划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档次,分别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对应的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给予发放,金额按543进行差额发放;

2.B部分按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大一学生依据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按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30%-50%50%-80%给予发放,金额按4:3:2进行差额发放;

3.学生获得的资助额度为AB两部分资助金之和。对于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取消B部分资助。

三、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一,1份);

要求:据实填报,字迹清晰,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确保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和成绩排名等信息准确无误;初审无误后,填写《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二,1份),并于2018413日(星期五)前将学生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三号楼502);

3.学校审核及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汇总和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及额度,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注:为保护学生隐私,超出公示期的公示将删除)。公示无异议后,交由财务处将补助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对于公示后发生限制条件行为的同学,将扣发相应的资助金。学校扣发的资助金并入下一学年新疆教育厅划拨款项使用,并将扣发资助的函报新疆教育厅备案;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院新疆籍学生的各项数据,并以此为契机鼓励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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