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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9/21 8:32:19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中矿大京学字[2017]9号,以下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称“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档次及程序

参照《办法》执行。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922-927

学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登录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困难认定”模块,按照要求据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电子版证明材料。《调查表》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公示:928-930

各学院确定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并于927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院民主评议:928-930

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得出评议结果,并在系统中录入评议结果。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认定:109-1010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学生困难认定档次的建议结果,及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确定学生困难档次。

(五)学生进行结果确认及复议处理:1011

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如无异议,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学生可选择“申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与所在学院进行重新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

(六)学院审核:1012

所有学生全部进行结果确认后(包括申请复议学生),各学院最终确认并提交认定结果。

(七)学校终审入库:101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终审入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今年是新版困难认定办法及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困难认定”板块启动第一年,各学院要尽快熟悉系统操作流程,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每项工作的结束时间为截止日期当天下午5:00,逾期无法操作;

3.各学院于927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于1013日前报送《申请表》(按学号排序)、评议会议记录、学院认定工作总结。

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准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困难认定举报电话:62339193,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困难认定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联系电话:62339193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