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1届在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在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具体资助范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相关要求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三、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2份);
2.《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登记表》(附件3,1份);
3.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4.《工作地点证明》。该材料须加盖公司人事(劳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附件4,1份,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纸说明);
5.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农行卡必须为毕业生本人在矿大(北京)东门海东支行开立的借记卡,可为入学时发放的农行卡)。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2.《2021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1份,另需报送电子版)。
四、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补偿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室),申请学生保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星期三)。
(三)其它
相关表格及附件请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cumtb.edu.cn/)查看。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美丽开木·罗合曼;联系电话:62339105。
特此通知。
附件1-5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