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1号),我校本次批准通过52人,现将批复名单进行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日
注:为保护学生隐私,超出公示期的公示将一律删除,请广大同学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