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校2016年、2017年毕业的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包含2016年第一批、第二批和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
二、调查内容及要求
毕业生本人应在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前将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书面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工作地点及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1,1份);
2.工作地点及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出申请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填写《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附件2,1份);
3.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但现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cumtb.edu.cn/)下载。毕业生在填报材料时,请先阅读《在职在岗调查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
2.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自当月起由本人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逾期的,后果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补偿代偿专用QQ空间内及时更新收到材料的毕业生名单,请广大毕业生自行确认材料已寄送成功;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毕业生本人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3号办公楼502(建议毕业生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或顺丰快递进行邮寄);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2339105;邮编:100083。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QQ:909136795;联系电话:010-62339105。
附件: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2.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3.在职在岗调查常见问题解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