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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3/5 14:50:58      

2015-2017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于2018119日发放了2015-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以下简称“补偿代偿金”),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一、2015届毕业生

1.本次发放为第三次(最后一次)发放,发放金额为批复总金额的34%;

2.发放方式:

1)学费补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补偿代偿金已划拨至学生农行卡内,若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结清,应在收到补偿代偿金后及时偿还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偿还贷款利息直至贷款结清。贷款利息回补在3次补偿代偿金全部发放完毕后申请办理,请关注相关通知;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由学校代为偿还。毕业生可登陆个人网银查询贷款是否结清,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贷款借记卡(注:继续使用需缴纳年费)。

二、2016届毕业生

1.本次发放为第二次发放,发放金额为批复总金额的33%;

2.所有2016届毕业生的补偿代偿金都已发放过两次,两次发放总额为批复总金额的66%;补偿代偿金均已打入学生的农行卡内。若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结清,应在收到补偿代偿金后及时偿还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偿还贷款利息直至贷款结清。贷款利息回补在3次补偿代偿金全部发放完毕后申请办理,请关注相关通知;

3.所有2016届毕业生均需参加20185月开展的在职在岗调查,请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通知,下载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提交后,学校将审核并上报教育部,教育部预计201811月左右拨付第三次补偿代偿金(注:不提交材料,资金无法申请拨付)。

三、2017届毕业生

1.2017届第一批获批毕业生的第一次补偿代偿金已发放完毕(批复金额的33%)。补偿代偿金均已打入学生的农行卡内。若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结清,应在收到补偿代偿金后及时偿还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偿还贷款利息直至贷款结清。贷款利息回补在3次补偿代偿金全部发放完毕后申请办理,请关注相关通知;

2. 2017届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学校已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教育部审核,预计在20184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请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通知;

3.所有2017届毕业生均需参加20185月、20195月开展的在职在岗调查,请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通知,下载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提交后,学校将审核并上报教育部,教育部预计201811月、201911月左右拨付第二次、第三次补偿代偿金(注:不提交材料,资金无法申请拨付)。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美丽开木·罗合曼,联系电话:623391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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