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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秦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26〕3号)

作者: 日期: 2026-03-27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支持公益事业和教育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就学负担,支持受助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北京大秦鼎力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秦助学金”,用以资助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本科生学费、住宿费及伙食费。为保障大秦助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助学金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秦助学金”(以下简称“大秦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大秦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年资助名额20人,年资助金总额35万元人民币,资助对象为本科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学校,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生活俭朴,本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兼得。

(二)优先资助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4.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学生;

5.学业成绩优秀学生。

(三)限制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助学金的评选:

1.不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者;

2.在校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其他重大问题者;

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资助标准

“大秦助学金”对受助学生进行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资助,学费及住宿费资助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实际需缴纳费用确定,伙食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六、申报及评审

“大秦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生工作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大秦助学金”的宣传、审核、推荐、评选等工作。

1.每年秋季学期学生工作处发布“大秦助学金”评选通知;

2.学生本人填写“大秦助学金”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3.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材料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提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评审结果(包含申报材料等)报送至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七、监督管理

1.“大秦助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照本办法执行,接受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和北京大秦鼎力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督。

2.保证专款专用,由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依照受助学生名单,将助学金学费、住宿费部分一次性划拨,伙食费部分分季度划拨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3.助学金评选工作全过程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4.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已毕业的将通报其工作单位。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捐赠协议到期时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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