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与家人团聚,学校决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寒假返乡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资助参考标准见附件1)。
三、资助额度
| 学院 | 资源 | 地测 | 化环 | 机电 | 管理 | 力建 | 理学 | 文法 | 
| 额度(元) | 4200 | 3600 | 6500 | 6800 | 2600 | 4900 | 1300 | 1700 |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应酌情向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本学年未受过资助的学生倾斜,使资助覆盖率达100%;
3.各学院填写《2017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12月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寒假返乡交通补贴金额参考标准
2.2017年寒假返乡交通补贴信息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