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申请复核、2026年在职在岗审查、2026年新申请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基层就业资助相关申请和审核操作均通过全国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系统)。
二、联系方式
各学院(部)审核端联系方式请查看《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附件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偿代偿专用QQ:909136795,好友验证时:请按照姓名+学院+毕业年份进行备注,否则不予通过。
三、在职在岗审查
(一)调查范围:我校2024届、2025届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各学院(部)逐一告知2024、2025届基层就业毕业生于6月15日前如实在系统中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并于6月2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学校拟于6月3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并上报中央终审。
(三)提交要求: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新单位需符合资助条件)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的学生,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并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和要求填报信息报上级审核;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不再享受后续资助。
(四)工作提醒:请毕业生按照系统里填报的信息导出在职在岗调查表,盖章后上传电子版文件;材料落款需要手签字,不允许机打,联系方式、落款日期等缺一不可;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附件2)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已离开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地点及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出申请取消补偿代偿资格,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四、毕业生复核申请
(一)调查范围:2025年曾在系统提交申请,但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毕业生(含2025年新申请、2025年在职在岗),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时间安排:1.请各学院(部)通知相关2025年基层就业毕业生中有意复核的,通过系统中“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于6月15日前提交申请,并随时关注系统各级审核状态;2.各学院需于6月25日前登录系统,并完成院级审核,另需导出学生申请表,加盖学院和财务公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校拟于6月3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上传学生申请表,并上报中央终审;4.中央终审通过复核的学生,今年还需参照在职在岗审查要求,于9月4日前提交第一次在职在岗审查,并向所在学院反馈,以便院、校两级完成审核,上报中央终审。
(三)提交要求:申请复核学生,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上传提交最新的盖章材料,不得沿用往年的版本,材料落款需要手签字,不允许机打,联系方式、落款日期等缺一不可。
五、2026年应届毕业生新申请
(一)政策要求: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规定,对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具体请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6版)》(附件2)。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6届应届毕业生注册并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申请。(5月14日-9月4日)
2.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加盖学院和财务公章。(9月11日前)
3.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上报中央终审。(9月18日前)
(三)相关说明:
1.必须于毕业当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未能在本年度申请截止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申请截止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在系统中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含被各级审核退回的)。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各级审核过程中如遇条件不符或信息有误将驳回至学生端,并应在审核周期时限内,核实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将可能导致错过申请机会。
3.为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解答及后续申请等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2026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QQ群,请符合补偿代偿申请条件或有意向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2026届毕业生联系辅导员进群,并按照“学院+姓名”格式备注信息。
六、以前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录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基层就业补录。请各学院(部)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填报信息,并于6月2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及学生申请表提交。
七、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通过在学院毕业生QQ群、微信群等途径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切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各学院(部)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代偿资金拨付到位前,毕业生应按原还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三)政策宣传
为更好的进行宣传,让毕业生全面了解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政策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腾讯会议线上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会议安排将在QQ群内另行通知,请有意向了解政策的同学按时参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补偿代偿专用QQ进行政策解读、通报材料核实情况。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7056。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pdf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