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的“金诚信奖学(教)金”捐赠协议,为保障“金诚信奖学(教)金”评选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育事业发展,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金诚信奖学(教)金”,用于表彰优秀学生及教师,激发矿业工程学科相关专业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在矿业领域就业或深造,为矿业科学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
“金诚信奖学(教)金”在每学年进行评选,评选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及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做出优秀贡献的在编在岗教师。奖学金参评专业范围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意见,随当年评选通知发布。
三、评选条件
(一)“金诚信奖学金”评选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成绩优异,本科生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须居专业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居专业前50%,研究生根据所在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规则,综合成绩排名须居专业前30%;
5.能积极参加暑期实践活动者优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金诚信奖学金”:
1.不遵守学校校规校纪且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或上一学年内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3.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其他重大问题者;
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金诚信奖教金”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所带班级整体积极向上,有优良的班风、学风,班级常规工作考核成绩位于学校前列,并且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在校园安全稳定、学生心理健康等重点工作推进中,担当作为,成绩突出,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3.深度参与访企拓岗、暑期实践活动等工作者优先。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金诚信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名额
“金诚信奖学金”每年奖金总额为7万元人民币,每次资助14人,每人5000元,名额分配见当年评选通知。
(二)“金诚信奖教金”奖励标准与名额
“金诚信奖教金”每年奖金总额为3万元人民币,每次资助5人,每人6000元,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1 | 能源与矿业学院 | 1 |
2 |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 1 |
3 |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4 | 其他学院 | 2 |
五、评选程序
1.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为“金诚信奖学(教)金”的评审机构,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金诚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金诚信奖教金”的评审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进行初步评议,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4.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5.同一年度内获得“金诚信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同一年度内获得“金诚信奖教金”的教师不能兼得其他类别奖教金,获得上一年度“金诚信奖教金”荣誉称号的教师,暂停参加本年度评选,获得本年度“金诚信奖教金”的教师不再兼得学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金。
六、有关要求
1.评审工作结束后,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及时将当年的“金诚信奖学(教)金”奖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2.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当年“金诚信奖学(教)金”评审结果及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
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金诚信奖学(教)金”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核查,具有对资助项目监督和评估的权利,并依据每年度的评估效果提出使用改进建议。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金诚信励志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京学字〔202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