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毕业生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在职在岗调查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校2023届、2024届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1日23:59:59;
学院审核时间:即日起至9月10日23:59:59;
学校审核时间:9月10日-9月30日。
三、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部)组织2023及2024届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9月1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做好2024届毕业生第一次、2023届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届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届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3.已离开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地点及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出申请取消补偿代偿资格,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四、注意事项
1.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本人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逾期的,后果自负;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补偿代偿专用QQ进行政策解读、通报材料核实情况。(QQ号:909136795,好友验证时:请按照姓名+学院+毕业年份进行备注);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毕业生本人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通过在学院毕业生QQ群、微信群等途径通知到上述毕业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切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专用QQ:909136795;联系电话:66607056。
附件:1. 2025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名单
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9日